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学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1月2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院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各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学院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三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各学院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经费预算部分请参考《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附件2)。
(二)与拟合作的港澳高校相关单位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3)
(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接受申请举办部分线上交流项目,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四)将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我办。纸质材料由各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给我办审核通过后,再由我办统一组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日(周一),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办工作人员。
联系人:张 文 邓小明
地址: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713室 )
电话:88661393
电子邮箱:3696131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