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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因公出国(境)执行计划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编辑:阎 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6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 2021 年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发挥外事职能优势,服务学院和学科发展,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 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指为促进我校学科和专业发展,校内各单位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派员或组团赴海外开展访问交流、参加教育展、人才招聘等活动。教师学术交流或者学生交流学习若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也应纳入计划之列。

二、各单位须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前期对外交流的基础或意向,提出明确的出访任务,因事定人,并撰写出访论证报告(一事一报)。各单位根据出访论证报告,填写《湖北大学师生年度出国(境)执行计划申报表》(一事一报),经单位分党委/支部研究批准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经费主管部门和财务处审核。各单位在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计划时,应同时考虑将出国(境)费用纳入本单位/平台来年整体预算中。境外费用标准参照《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3号)、《省财政厅 省外侨办 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行发〔201822号)文件执行。

三、校内各类经费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因公出国(境)预算审核工作。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核工作,并汇总执行计划呈学校审批。执行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按程序个案报批,一般不再更换派出人员或调整出访国别(地区)。

六、请于 2020 10 27 日(星期二)17:00 前将《2021年度出国(境)执行计划申报表》、出访论证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阎 超、黄学平 联系电话:88661393

Email:yanchao@hubu.edu.cn, huangxueping@hubu.edu.cn

办公地址:综合楼 7 713


专此通知。


附件:2021年出国(境)执行计划申报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0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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