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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31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创新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服务国家战略,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拔尖人才而重点推动的成建制资助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学院/学科申报项目,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4.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三、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四、申报流程

1.2025年9月15日前,各学院将填报的申请书WORD版和首页学院盖章的PDF版以及有效期内的中外合作协议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曼城楼202办公室)。

2.2025年9月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入选项目按照网申所需提交材料准备(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7)。

3.2025年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12月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资助内容、选拔录取、派出管理

项目实施和管理、资助内容、选拔录取、派出管理等请参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5)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浩、沈伊蓝

 话:88661393

邮  箱sunhao_hubu@qq.com; 747249528@qq.com

 址:http://io.hubu.edu.cn/


研究生院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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