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
根据国家留基委《关于做好 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4]7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决定启动 2024年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重点支持学科方向
1.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国计民生领域。
2.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学科专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高地、两基地”建设相关学科领域;湖北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相关重点学科专业领域。
3.其他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
(二)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且具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项目人选及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4-2026年)。学校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学校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于当年年底前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终期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选派类别、资助内容、选拔录取及派出管理
选派类别、资助内容、选拔录取及派出管理参照当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认真阅读项目实施办法后填报《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学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公函、《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国际楼202办公室,电子版资料同时发送至工作邮箱。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 浩、曹 晶
电话:88661393
邮箱:sunhao_hubu@qq.com; international@hubu.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3.《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含填写注意事项)》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