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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5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调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方式,全面实施“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将原来由“个人合作渠道”申报方式调整为由各省主导、学校申报的“项目制”申报模式。

为有效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新旧申报方式的衔接工作,根据《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每个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二)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且具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项目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4-2026年)。学校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学校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于当年年底前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终期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选派类别、资助内容、选拔录取及派出管理

选派类别、资助内容、选拔录取及派出管理参照当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请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实验室等以单位名义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612日。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 浩、黄学平

电话:88661393     

邮箱:sunhao_hubu@qq.com; huangxueping@hubu.edu.cn

 

 

附件:

1.2023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

2.2023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

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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