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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和2022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1

各学院: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和2022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和高校青年教师项目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鼓励、动员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积极申报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和高校青年教师项目。

2.《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含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事项)已在湖北大学网站(http://www.hubu.edu.cn/info/1071/35095.htm)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io.hubu.edu.cn/info/1400/4767.htm)公布。 《关于申报2022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的通知》 已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http://io.hubu.edu.cn/info/1400/4839.htm)公布。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的申报工作。

3.请申请人务必按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结合疫情背景下的特殊情况,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可以在国家全额资助项目结果没有公布时申请西部项目或地方合作项目。如果申请人被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录取,已录取人员不再参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评审,同时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湖北省教育厅,由湖北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反馈给国家留学基金委。

2.受疫情影响,部分境外专家的联络回复不及时,拟将2022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截止时间顺延,申请人请于202157日(周五)前将《湖北大学教师公派出国项目报名申请表》提交至综合楼713室进行登记,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请按照《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1514日(周五)前提交至综合楼713室。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浩、黄学平

电 话:88661393

邮 箱:sunhao_hubu@qq.com; huangxueping@hubu.edu.cn

网 址:http://io.hub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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