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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湖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留学管理办公室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留金来管〔2021〕19号)有关要求,现将本年度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和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奖学金效益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度评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各学院可根据《湖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院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具体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和工作流程。

3、确保所有奖学金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评审。各学院须保证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4、学校将召开专题评审会集中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有关结果将作为国际学生培养管理质量的评判依据。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1、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在2020/2021学年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2、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院须提出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3、原则上定量打分情况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各学院务必于4月30日前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院评审)表》、书面评审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成绩单、论文首页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71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发送至sao@hubu.edu.cn。《学生自评表》签名处需学生本人手签护照名全名,境外学生可将签名后的自评表扫描并发送至学院。

2、书面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评审工作程序、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及不合格学生的具体情况。

3、定量打分与评审意见出现不一致的,应在学院评审表的备注档予以说明。


联  系  人:姚    昕     叶    丹

联系方式:027-88663923  027-88661393

 

 

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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