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台侨地区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学校总名额及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名,每生奖励6000元;
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等奖2名,每生奖励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
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4000元。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核后,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需提交: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字);2、学生本科成绩单(学院盖章);3、个人表现材料(学院出具并盖章)。
3.港澳台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确定最终名单。评审结果将在湖北大学港澳台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
五、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于12月23日(周一)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
联系人:付晨熙、黄学平 电话:88661393
Email: hongkong@hubu.edu.cn
办公地点:综合楼7楼713室
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