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1、请务必取得拟访学高校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公派研究生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公派访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留学资格均有时间限制,各位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相关评审。具体信息如下:
公派访学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18年3月31日;
地方合作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18年9月30日;
公派研究生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18年3月31日。
3、赴美国访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4、赴非英语国家访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5、如获批,请务必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出国,留学基金委不接受延期申请。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成行,须至少在留学资格失效前1个月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2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如未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则5年内无法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 倩、黄学平
电 话: 8866139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