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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港澳台办公室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受理2019年全年项目申报。

二、申报院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城市大学。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各学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三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1、各学院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经费预算部分请参考附件2)。

2、与拟合作的港澳高校相关部门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3)

3、将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我办。纸质材料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给我办审核通过后,再由我办统一组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遇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步骤: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网上填报项目取消情况说明(步骤: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并由我办函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需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我办。并于2019年12月16日前提交年度项目总结及决算报告(步骤: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并由我办函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联系人:付晨熙

地址: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713室)

电话:88661393

电子邮箱:hongkong@hub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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