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全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发挥外事职能优势,服务学院和学科发展,请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2017年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具体指为促进我校学科和专业发展,学院使用行政事业经费派员或组团赴海外开展访问交流、参加教育展、人才招聘等活动。教师学术交流不在此列。
二、学院须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实际,结合前期对外交流的基础或意向,提出明确的出访任务,因事定人,填写《2017年度出国(境)执行计划申报汇总表》,经院党委研究批准后,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我处。
三、我处汇总执行计划后将呈学校审批。执行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按程序个案报批,一般不再更换派出人员或调整出访国别(地区)。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出访人数和时间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人员必须持因公出国(境)证件外出,因公出国(境)证件由我处归口负责申领、保存和缴销。出国(境)人员须在回国(入境)后7天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还我处。
五、出访总结报告须于因公出国(境)任务结束后15日内报我处,内容应涵盖在外日程、交流内容、出访成效、后续计划以及相关建议,并配上图片资料。
六、请于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2017年度出国(境)执行计划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处。
联系人:姜 倩、黄学平 联系电话:88661393
Email:476132141@qq.com; 16472186@qq.com
办公地址:综合楼7楼714室、716室
专此通知。
附: 2017年度出国(境)执行计划申报汇总表.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