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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编辑:黄学平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4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现就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受理2018年全年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带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3、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1、各学院与港澳高校就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经费预算部分请参考附件2)。
  2、与拟合作的港澳高校相关部门签署《项目确认书》(附件3)
  3、将两份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我办。纸质材料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给我办审核通过后,再由我办统一组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报。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的,须在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网上填报项目取消情况说明(步骤:网上填写-下载、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提交,网站:
http://hk10000.fudan.edu.cn),并由我办函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需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连同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我办。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4、联系人:罗倩文、胡晓燕

 

  地址: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713室 )
  电话:88661393
  电子邮箱:
hongkong@hubu.edu.cn


港澳台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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