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2014〕3号)精神,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 凡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
4. 若申报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未获批准,可继续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
5. 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不予变更。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亦不能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附: 1. 申报说明
2.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 提交材料清单
4. 常见问题解答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