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鄂教外函〔2014〕14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内容。
2、选派专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学科:农业、医药、能源、材料、纺织、食品、环境、计算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核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管理学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学科等领域。
3、推选办法采取推选高校、地方、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即由各学校负责推荐报名人员,省教育厅受理申请、资格审查及组织专家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014年基金委专家终审工作将于6-7月进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国外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志愿国、留学单位和期限确定,一经录取,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期限的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和地方公派出国留学。
4、省教育厅、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承担选派经费及国际合作交流服务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二、申报要求
1、请于2014年4月1日前将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交至行政楼714室进行登记,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或有接收意向的函件。
3、请于2014年4月6日至13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4月13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交至行政楼714室。
三、注意事项
1、我校教师派出渠道可选择“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或“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其中“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可选择以个人或“科研团队”方式派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可选择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合作开展的“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但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和英语专业教师暂不能申报此项目。
2、凡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湖北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倩、黄学平
电 话:88661393
附:1、申报说明
2、材料清单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