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测试用户 编辑: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4-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港澳台厅函【2013】3号文的精神,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并通过向内地大学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现我办在全校内征集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执行主体:我校各院系与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协商共同执行。
项目要求:项目应能体现我校的地理、历史、文化及办学特色。
项目参与人员:香港高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与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项目形式:香港师生来内地进行三天(含)以上的学习、科研、实习。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小学期课程(暑期)、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体育竞赛不包括)。
项目分类:长期项目:活动时间4周(不含)以上;短期项目:活动时间3天到4周(含)。
资助方式:
长期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对香港师生在内地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具体标准待定。
短期项目: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以包干形式提供补助,具体标准待定。
项目执行时间: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项目申请办法:各院系与香港高校就具体项目的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我办提出申请,由我办统一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
请感兴趣的院系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提交至行政楼71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obin.hxp@gmail.com 。
联系人:黄学平
联系电话:88661393
港澳台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