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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访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   编辑:黄学平    来源: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7-01-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6〕10号)精神,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申报。现就各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请申报本项目的学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
http://www.csc.edu.cn/chuguo/s/704),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统一由研究生院审查报名资格。
   2. 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报信息,并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二、2017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 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
http://www.csc.edu.cn/article/733),并于2017年3月3日(周五)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 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报信息,并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行政楼714室
   3. 申请本项目的教师应为“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以上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 赴美国访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的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2. 赴非英语国家访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倩、黄学平
   电  话:88661393
   邮  箱:
jq_hubu@126.com; huangxueping@hubu.edu.cn
   网  址:http://io.hubu.edu.cn/
                                          
附:  1.申报说明.doc

 2. 外语合格条件.doc

 3. 提交材料清单.doc          

 

 
人 事 处    
研 究 生 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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