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办理因公短期赴港澳手续须知
作者:测试用户 编辑: 来源: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4-14
因公短期赴香港、澳门申请者,指拟应邀到港澳地区高等院校等机构进行访问、考察、讲学、开会等学术活动,在境外停留期限在29天以下的人员。
一、需提前1个月向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者向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①《湖北大学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②有效邀请函复印件三份(如为外文,请附打印的中文译件三份)
③在外日程安排打印件一份
④论文摘要打印件三份(如为外文,附中文翻译件三份)
⑤《出国(境)人员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校内审批(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收到申请材料后,港澳台办公室将起草《出国(境)审批处理单》,协同相关部门会签,并呈送校领导审批。
3、任务报批(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赴港澳任务经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校港澳台办公室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处,提交材料如下:
①《湖北省省属高等院校出国、赴港澳人员申报表》
②有效邀请函复印件及打印的中文译件
③在外日程安排打印件
④论文摘要打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⑤《出国(境)人员登记表》
4、政审
任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处审核通过后,审批处将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申请人持该批件一份自行到校组织部办理政审。
5、办理通行证及签注(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政审通过后,组织部将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审查批件》,港澳台办公室将组织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领事处递交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材料如下:
①《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事项表》一份
②《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注事项表》一份
③《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一份
④《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审查批件》一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⑥小二寸、正面、免冠、素背景服装整齐的软光纸彩色近照四张
6、取证
校港澳台办公室专办员拿取通行证后通知申请人。
三、省外办收取的有关费用(以发票上实际数字为准)
1、通行证工本费,45元/本
2、签注费,20元/次
四、管理
1、赴港澳人员返校后,需及时向校港澳台办递交总结。
2、赴港澳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因公通行证,回校15日内需将通行证交学校港澳台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校港澳台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