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公派留学项目总体安排,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个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凡我校符合条件的师生均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研究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并于2026年3月3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国际楼20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研究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26年3月10日至3月27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填报,并于2026年3月27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楼202室)。
(二)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1.申报本项目人员须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请申报本项目的老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4),并于2026年3月3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国际楼20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26年3月10日至3月27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填报,并于2026年3月27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楼202室)。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请申报本项目的老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49),并于2026年4月3日17:00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国际楼20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26年4月10日-24日前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6年4月24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楼202室)。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博士项目专项通道)
(1)有意向赴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攻读博士或开展博士联培的同学,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请申报本项目的研究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origin-www.csc.edu.cn/article/3519),并于2026年3月3日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国际楼20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研究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于2026年3月10日至3月27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填报,并于2026年3月27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楼202室)。
备注:申请人除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基本申请要求外,还需满足迪肯大学相应入学要求,具体详见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申请条件(https://origin-www.csc.edu.cn/article/3519)。
四、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一)2026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年受理该项目的申请,学生可通过系统实时申报。请申报该项目的学生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69),提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提交至国际楼20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本科生经由辅导员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经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申请该项目的本科生由本科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学生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楼202室)。
(二)2026年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年受理该项目的申请,教师可通过系统实时申报。请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97),提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国际楼202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登记,由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2.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学生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楼202室)。
五、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请务必取得拟访学高校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填报;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公派访学项目、高水平研究生项目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各位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相关评审。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4.赴美国访(留)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的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5.赴非英语国家访(留)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学习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6.留学人员原则上应按经批准的留学计划,在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因故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批准放弃资格的,自批准放弃之日起可申请其他公派留学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的,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已预支奖学金生活费、学费或预订机票的,应按要求退回相应资助费用。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王俊霖
电 话:88661393
邮 箱:1711034528@qq.com;international@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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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