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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7

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3,并于202242912:00前将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经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713, 统一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

2.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信息,该平台将于202251日正式开放。请于2022511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综合楼7713室。

二、申报工作补充提示

1.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2.申请人须为我校专任教师或实验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3.关于地方合作项目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提醒

由于疫情原因,考虑到申报人员的实际需求,今年如有意愿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可以与国家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重复申报,但如被以上项目录取,将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

4.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报时,请关注留基委网站的“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的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如,瑞典部分学校只接受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人员赴该校学习、进修。

5.邀请信注意事项

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必须提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开始留学起止时间应在20229月至202312月之间。

6.关于语言合格条件认定

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191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11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8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人  事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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