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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8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黄学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9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2018年公派出国相关文件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高校理科专业任课教师赴国外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教学法研修,选派对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理科类专业一线任课教师。请有关学院组织选拔并推荐人选,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
    湖北地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理科类专业一线任课教师,有教授外国留学生专业课程经历者优先。根据我校国际学历生接收情况,拟从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教师中选拨。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个月。
    3. 留学国别与院校
    派往国别与院校将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含);

    2.硕士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4.申请人为理科专业一线任课教师,有教授外国留学生专业课程经历者优先考虑。回国后应承担外国留学生专业课教学,同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外学习期间全程英语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详见附件1)。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三、组织选拔
    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人参加该项目遴选。请将单位推荐公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候选人名单(详见附件2)及候选人简历于12月28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714办公室。经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与候选人联系网上申报事宜。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时间为2018年,派出时间一经核定,不再变更,凡无法按期派出者,将影响本人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出国项目。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有关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按期回国服务,并应针对研修计划及时提交研究成果。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研修费、奖学金生活费。
  
    如有何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倩、黄学平
   电话:027-88661393
   E-mail:
jq_hubu@126.com; huangxueping@hubu.edu.cn
 
    附件:
    1、 附件1:2018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2、 附件2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x  

人  事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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