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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作者:测试用户   编辑: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2-03-03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教育部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国家汉办将于2012年4月中旬为新加坡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4.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5.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6.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7.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8.年龄限定在40(含)周岁以下。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复印件(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及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单独填报。)
四、在新加坡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1.凡报名申请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赴任期间及回国后的待遇及工作安排等问题;
2.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4月上旬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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