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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测试用户   编辑: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6-04-07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7年省属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按省教育厅要求,本项目重点选派学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全省共选拔300名青年骨干教师。我校每学院限推荐2人。
          2、出国留学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学校批准,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3、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一)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申请人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书(注明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交至综合楼714室进行登记,由人事处审查报名资格;报名资格获批后,申请人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6年5月9日下午5:00前提交至综合楼楼714室。
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于2016年7月底下达录取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 倩、黄学平
电    话: 88661393      
 
附:1、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 事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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