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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与管理办法

作者:孔子学院办公室   编辑:阎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4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共建孔子学院(课堂)工作,推动孔子学院(课堂)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孔子学院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指经学校选拔推荐,孔子学院总部批准同意,在我校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岗位工作的本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汉语教师志愿者主要从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在读研究生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中选拔。

第四条 候选人参加遴选前,须达到孔子学院总部的报考条件和拟赴孔子学院(课堂)的具体要求。志愿者派出前,须通过孔子学院总部的遴选和行前培训,并与学校签署派出协议。

第五条 志愿者在外期间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应尊重所在国家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增进与当地人民的友谊;应服从所在孔子学院(课堂)的管理和安排,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志愿者学习年限(含外派时间)超过正常学制者,可申请延期毕业(原则上延期不超过2年)。

第七条 派往孔子学院工作的在读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其在国外经历将视同海外实习,享受学校相关政策。

第八条 志愿者结束任期后,应按时回国,并在回国(入境)1周内,向孔子学院办公室、所在学院报到,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及与孔子学院工作有关的文字、音像等材料。

第九条 志愿者在外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的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孔子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大学孔子学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修订)》(校外字〔2012〕49号)和《湖北大学关于孔子学院外派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校外字〔2014〕39号)同时废止。履职在岗的志愿者同样适用本办法。普通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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